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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海外优秀中青年参加丽水市首期华侨经贸研习班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侨台办网站 发布时间:2008-9-4 9:54
  
各县(市、区)侨办、海外各社团:
为涵养侨务资源,培养一批有才干、善经营、有影响的海外华侨,提高海外华侨综合素质,推动海外华侨生产发展,事业做强做大。市委决定举办丽水市首期华侨经贸研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办班时间:10月16日至19日,共四天时间。
10月16日上午报到,10月16日下午至19日上午,请丽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浙江大学知名教授作专题讲座报告,并开展互动式交流座谈等活动。
二、参加培训人员的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爱国爱乡,有一定社会影响,口碑好,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2、投身祖国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往来与合作,成绩比较突出;为推进所在国家或地区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的;
3、有一定的中文基础,可以进行普通话交流的;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的海外优秀中青年华侨。
参加培训人员需要事先准备个人简介和企业发展(经商)情况材料一份,要求观点鲜明,简明扼要,约1000字左右,有一定的针对性和交流参考价值。
三、培训内容
1、专题讲座:如何提高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经营水平和竞争力、海外华侨与丽水经济的合作互动发展、侨务政策、华侨的基本素质要求和礼仪礼节等方面内容。
2、主题交流:以某个企业为考察交流主题,结合华侨自己所在企业(经商)发展壮大情况、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改革发展思路、企业创新和技术改革、企业多元化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开展交流讨论和专家点评。同时征求市委对各地华侨管理培训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市委人才经费中列支,参训华侨不需承担培训和食宿费用。
五、组织报名
各县(市、区)侨办和海外各社团要充分认识开展华侨培训的重要性,及时与广大华侨联系,积极推荐各地华侨参加培训班,华侨个人也可自荐。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推荐和自荐报名时,要向市侨台办提供个人简历和企业情况介绍材料,经市侨办审核后,确定正式参训人员,统一发函邀请。参训华侨要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培训,无故不得请假。
市侨办联系人:傅旭蓉  邹剑秋 
联系电话:0578-2091803,传真:0578-2091805
 
附件:参加丽水市首期华侨经贸研习班推荐表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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