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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遗失护照
来源:丽水市侨台办网站 发布时间:2004-11-24 17:21
    原系本市户口,现已在国外定居的华侨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居留证件;
  2、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未按规定申报临时住宿登记的,须提交入境口岸边防检查机关出具的本次入境记录证明;
  3、在市级报纸登报声明作废,持广告样本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护照。

  不能提交国外有效居留证明的,按首次申请护照的程序办理。

  注:①今后颁布新的法规和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②其它特殊情况由本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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