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注意事项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8-05-04  16 : 05

 

一、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审发《邀请核实单》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二、根据授权,丽水市外办作出的审发邀请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或不予审发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丽水市外办需要向申请单位和被邀请人核实有关情况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接受市外办有关询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申请单位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申请单位出具虚假邀请材料或邀请内容不真实、被邀请的外国人来华从事与邀请事由不相符活动等情况,将视情暂停受理该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根据相关国际惯例,我驻外使领馆官员有权拒绝不符合中国法律和规定的签证申请;有权改变、取消已发签证并无需说明理由。驻外使领馆是否对申请人颁发签证及颁发何种签证,《邀请核实单》只是参考条件之一,非必要条件。《邀请核实单》只是外事部门协助驻外使领馆核实有关邀请事实的行为。我驻外使领馆最终决定是否为外国人颁发签证、颁发何种签证,以及颁发签证的入境次数、有效期、停留期和加注内容等。

六、丽水市外办对邀请来华的外国人涉及严重刑事犯罪;来华事由不充分或不能证明来华目的;不能支付往返在华费用(邀请单位承担的除外);入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公共秩序;提交伪造、假冒申请材料;邀请单位缺乏诚信,有违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法定不准入境的情况,将不予审发邀请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