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资料清单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18-05-04  16 : 04

一、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交验原件。

5.经办人由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6.《〈邀请核实单〉申请单位资格审核须知》(需法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7.《担保承诺函》(需法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申请材料签字人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签字人原则上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需变更申请材料签字人,需经法人授权。被授权人需是公司股东或社保缴纳在申请单位6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股东证明或社保证明;

4.《〈邀请核实单〉申请单位资格审核须知》(需被授权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5.《担保承诺函》(需被授权人、经办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三)变更经办人材料清单

如需变更申请来华邀请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拟备案的新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2.新经办人由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邀请核实单〉申请单位资格审核须知》(需法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4.《担保承诺函》(需法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申办材料清单 

(一)外国人短期商务来华

1.《丽水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2.申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被邀请人的护照信息页(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被邀请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

4.被邀请人最近一次来华的签证页及出入境章;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在老护照上的,需同时提交老护照信息页; 

5.若被邀请人在第三国申请签证,应当提供第三国居留证明或工作签证。居留证明或工作签证在老护照上的,需同时提交老护照信息页;

6.申请单位与受邀人或所在单位之间的贸易凭证 (要求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如双方签署合同、银行水单、提单、报关单等);双方未开展过实际贸易的,需提供往来的情况说明及意向合同、信函、邮件、聊天记录等相关辅证;

7.市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首次来华短期商务

如被邀请人系首次来华,除提供(一)款12356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邀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认证件;

2.被邀请人近三年赴第三国的MF类签证页及出入境公章;

3.市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来华反馈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应及时反馈被邀请人来华情况,被邀请人离境后30日内填写好《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表》,报送丽水市外办。被邀请人获签未入境或签证被拒,应在原拟出境日30日内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表》,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原因。

(一)《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表》;

(二)签证页、出入境章。

 

注:外方提供的申请材料需原件扫描件或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拍的清晰照片,除英文件外,其他外文件需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翻译件。为提高效率,请确保上传附件的清晰度和辨识度。

 办理机构: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1634办公室 

 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单位/县(市、区) 

经办科室 

地点 

咨询电话 

丽水市外办  

外事处 

花园路1号 市行政中心1634室 

2091829 

丽水市商务局 

办公室 

人民路597号 海关大楼304室 

2161159 

丽水市工商联 

秘书处 

人民路597号 海关大楼221室 

2679120 

莲都区 

外事科 

解放街51号区政府711室 

2271876 

龙泉市 

外事科 

贤良路333号 市行政中心415室 

7262360 

青田县 

外事科 

鹤城中路33号 县府办秘书科 

6822778 

云和县 

外事科 

城北路6号 县政府大楼3楼316室 

5122954 

庆元县 

外事科 

石龙街26号 县府办4楼 

612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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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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