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一)申请单位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交验原件。
5.经办人由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6.《〈邀请核实单〉申请单位资格审核须知》(需法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7.《担保承诺函》(需法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申请材料签字人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签字人原则上应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如需变更申请材料签字人,需经法人授权。被授权人需是公司股东或社保缴纳在申请单位6个月以上的正式员工。并提交以下材料:
1.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股东证明或社保证明;
4.《〈邀请核实单〉申请单位资格审核须知》(需被授权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5.《担保承诺函》(需被授权人、经办人签字, 盖单位公章)。
(三)变更经办人材料清单
如需变更申请来华邀请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拟备案的新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2.新经办人由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邀请核实单〉申请单位资格审核须知》(需法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4.《担保承诺函》(需法人、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申办材料清单
(一)外国人短期商务来华
1.《丽水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2.申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被邀请人的护照信息页(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需半年以上;被邀请人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
4.被邀请人最近一次来华的签证页及出入境章;最近一次出入境记录在老护照上的,需同时提交老护照信息页;
5.若被邀请人在第三国申请签证,应当提供第三国居留证明或工作签证。居留证明或工作签证在老护照上的,需同时提交老护照信息页;
6.申请单位与受邀人或所在单位之间的贸易凭证 (要求第三方出具的证明,如双方签署合同、银行水单、提单、报关单等);双方未开展过实际贸易的,需提供往来的情况说明及意向合同、信函、邮件、聊天记录等相关辅证;
7.市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首次来华短期商务
如被邀请人系首次来华,除提供(一)款1、2、3、5、6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邀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证认证件;
2.被邀请人近三年赴第三国的M或F类签证页及出入境公章;
3.市外办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来华反馈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应及时反馈被邀请人来华情况,被邀请人离境后30日内填写好《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表》,报送丽水市外办。被邀请人获签未入境或签证被拒,应在原拟出境日30日内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表》,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原因。
(一)《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表》;
(二)签证页、出入境章。
注:外方提供的申请材料需原件扫描件或手机、相机等电子设备拍的清晰照片,除英文件外,其他外文件需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翻译件。为提高效率,请确保上传附件的清晰度和辨识度。
办理机构: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1634办公室
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单位/县(市、区)
|
经办科室
|
地点
|
咨询电话
|
丽水市外办
|
外事处
|
花园路1号 市行政中心1634室
|
2091829
|
丽水市商务局
|
办公室
|
人民路597号 海关大楼304室
|
2161159
|
丽水市工商联
|
秘书处
|
人民路597号 海关大楼221室
|
2679120
|
莲都区
|
外事科
|
解放街51号区政府711室
|
2271876
|
龙泉市
|
外事科
|
贤良路333号 市行政中心415室
|
7262360
|
青田县
|
外事科
|
鹤城中路33号 县府办秘书科
|
6822778
|
云和县
|
外事科
|
城北路6号 县政府大楼3楼316室
|
5122954
|
庆元县
|
外事科
|
石龙街26号 县府办4楼
|
6126913
|
缙云县
|
外事科
|
黄龙路38号 行政中心3楼1345室
|
3312340
|
遂昌县
|
外事科
|
县前街1号3号楼104室
|
8528093
|
松阳县
|
外事科
|
府前街1号 县府办109室
|
8066177
|
景宁县
|
外事科
|
府前西路19号 县府办1号楼125室
|
5082226
|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中介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