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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理对象 注册地在丽水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单位邀请相关外国人来华,可向丽水市外办申办《邀请核实单》。 二、受邀对象和事由 来华从事经济贸易活动的外国人,不包括旅游、探亲等其他事项。受邀对象身份需与来华目的相符,如家庭主妇、学生、未成年人等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 申请单位申办外国人来华《邀请核实单》,应事先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外办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申请单位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不再需要提供审核材料。 四、办事流程 (一)已进行资格审核的申请单位根据要求,备妥相关申请材料,填报好《丽水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申请表》; (二)报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外办审核; (三)经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外办申请办理审签《邀请核实单》; (四)填报《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表》,反馈被邀请人来华情况或未入境原因。 五、其他事项 (一)《邀请核实单》申办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中介代办; (二)被邀请人入境后,申请单位应了解其在华访问行程和开展商贸活动情况等,提醒和督促被邀请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与申请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在签证期届满前离境或按有关规定向出入境申请延期; (三)申请单位要及时反馈被邀请人来华情况,在被邀请人离境后30日内填写好《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表》,报送丽水市外办。被邀请人获签未入境或签证被拒,应在原拟出境日30日内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反馈表》,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原因。对首次逾期未报送申请单位,市外办将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累计二次未及时上报,市外办将视情暂停受理该申请单位3个月至一年来华邀请申请; (四)在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自受理后起5个工作日内,市外办作出核实决定。 办理机构:丽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1634办公室 受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中介代办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 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