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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省、市有关侨务 工作的部署,指导全市侨务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研究和掌握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 息和对策建议;研究制定适合市情的具体政策、规定和计划。 3、做好侨胞、港澳同胞的接待联络工作;做好我市旅居国外的侨领、知 名人士及新华侨的跟踪了解,建立人物档案;做好引进华侨、华人、港澳 同胞的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的中介咨询和跟踪服务工作。 4、组织开展并协调我市与华侨、华人的经贸、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 合作;对有关部门开展的华侨、华人工作进行必要的统筹、协调;协助 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5、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 6、指导和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宣传工作; 在中央对台工作方针的指导下,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7、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联系归侨、侨眷工作,做好涉侨信访工作。 8、负责归侨、侨眷和华侨的身份认定。负责华侨、港澳同胞回国或内地 定居的审核和申报。 9、组织和推动我市旅外华侨的历史研究。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工作。 |